《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是我区制定的第六部涉水地方性法规,对解决我区水资源匮乏、保障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用水需求具有重要意义。12月21日至24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我区水资源量少质差
我区是沿黄九省区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区,干旱半干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75%以上,是全国水资源 为匮乏的省区之一。在我区,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与水质型缺水并存,人均水资源量只有176立方米,仅占全国人均值的1/12,加上国家分配宁夏过境黄河水,人均占有量仅627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3。水资源量少质差,干旱缺水是基本区情。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李永春介绍,尽管我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但仍存在制约性瓶颈,主要表现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加剧;水利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全区尚未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仍占近一半;河湖沟渠地下水污染不容乐观;水资源管理制度仍有不完善的方面,尤其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方面与国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够强。此外,地下工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破坏严重,部门职责交叉也影响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7项制度带来4大转变
今年10月31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晓光介绍,《条例》将国家关于水资源管理的3条制度“红线”贯穿于条文之中,设定了水权管理制度、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7项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