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潍坊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根据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水利局、市市政局联合起草了《潍坊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应当分户安装计量设施,实行一户一表,水费由供水单位和居民用户直接结算;已有住宅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改造规划限期完成。改造费用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意见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应当分别计量;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或者擅自改动供水管线逃避分别计量的,按照水价 高标准计收。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使用自备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计划用水部分加收水资源费。
现场制、售直饮水的单位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将生产后的尾水直接排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每直接排放一吨尾水或者生产一吨饮用水一百元的标准处罚款,但 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来源: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