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大都会位于建华大街与东岗路交叉口附近,前不久,小区有两栋楼要交房,业主贾先生接到交房通知,并收到了一份入住通知书,“开发商通知我们5月31日交房,上面还写着交房事项以及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其中有一笔‘水表差额费’,让我感觉很奇怪。”贾先生说,虽然这笔钱也就100元,可他不想交得不明不白。
“物业说这笔费用是总水表与分户水表之间产生的差额费用,交房业主都要缴纳,并称是代供水公司收的。”物业的说法让贾先生无法认可。“只有入住新房用了水,才会产生水费,我们还没入住,咋就产生差额费了?”
昨日,小区物业负责人李先生对记者解释说,近期交房业主确实每户要缴纳100元的“水表差额费”。“这笔费用是一次性的,主要是总水表和各户水表之间有跑冒滴漏的现象,我们只是替自来水公司代收的,如果交房时不交这笔钱,小区可能没法按时供水。”他说。
供水公司是否要求新建小区开发商或者物业代收这笔费用?供水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他们只与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签订供水协议,“我们只给对方立户,安一块大表,按照大表数收费。”至于小区总水表数与各分表数之间的差额,供水公司不会要求开发商或者物业帮忙代收,他们也是第一次听说交房时还要交一笔“ 水表差额费”。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物业所谓的代供水公司收取的“水表差额费”是没有道理和依据的,首先业主尚未领到新房钥匙,何来用水之说?再者,即便将来产生差额费,各家各户情况也不尽相同,一次性收取100元也有失公平。 |